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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人民法院为事故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时间:2022-06-29 文章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为一起安全事故被害人送上6万元司法救助金。

  2007年,高某在孙某承包的山场上砍伐树木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高某二级伤残。经过法院判决孙某应支付高某赔偿款,但由于孙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没有赔偿能力。而高某又因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系低保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明溪法院立即为高某申请司法救助金6万元。

  近年来,明溪法院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争取县党委、民政等部门支持,不断探索“执行+保险”“执行+慈善”等救助机制,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5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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