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充失主领财物,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2-09-02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湾沚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0月的某天,被害人陶某某骑车经过一便利店门口时,不慎将刚从银行取出的一万元现金丢失在该店门口,被告人徐某某在该便利店工作时,看见一老太骑三轮车经过该店门口时将该现金捡起后离开,徐某某遂产生了将这一万元占为己有的念头,于是追上老太,谎称自己系失主,要求老太将现金返还自己,老太信以为真,遂将拾得的一万元现金交给徐某某,徐某某给老太1000元作为好处费。
湾沚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2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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