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法律时评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监察

女子冒充失主领财物,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2-09-02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湾沚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0月的某天,被害人陶某某骑车经过一便利店门口时,不慎将刚从银行取出的一万元现金丢失在该店门口,被告人徐某某在该便利店工作时,看见一老太骑三轮车经过该店门口时将该现金捡起后离开,徐某某遂产生了将这一万元占为己有的念头,于是追上老太,谎称自己系失主,要求老太将现金返还自己,老太信以为真,遂将拾得的一万元现金交给徐某某,徐某某给老太1000元作为好处费。

  湾沚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234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律时评网 w.fl-sp.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985号-19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