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迷心窍造假酒 罪责难逃终获刑
时间:2022-09-02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查,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明知系假冒注册芝华士、野格等品牌的酒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为149599元;2021年9月底10月初至2021年12月,被告人孙某未取得野格、芝华士、轩尼诗、百龄坛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组织被告人倪某、王某、李某生产、加工、销售假冒野格、芝华士等品牌的酒,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74458元,被告人李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53458元。2021年12月6日14时许,无为市公安局民警在无为市泥汉镇长河行政村一民房内将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李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野格”、“芝华士”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购买并对外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李某未经“野格”、“芝华士”、“轩尼诗”、“百龄坛”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加工生产假冒野格、芝华士、轩尼诗、百龄坛注册商标的酒,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因此,判令被告人孙某、倪某、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0到200000不等,并将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四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5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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