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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能否获支持?

时间:2025-11-21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退休人员遭遇交通事故,是否能主张误工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给出了答案:能否获得支持,核心在于能否证明存在因事故导致的“实际劳动收入损失”。

  基本案情

  文阿姨是一名退休人员,每月正常领取退休工资。2024年8月26日,其驾驶电动车出行时不幸与小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小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文阿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造成文阿姨身体受伤需治疗并休养。在后续索赔中,文阿姨要求小李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该院审理后认为,文阿姨的退休金是其依法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性质上不属于劳动报酬。加上事故发生后,文阿姨的退休工资仍然足额发放,并未因此有任何减少,不能作为主张误工费的依据。

  同时,文阿姨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有效证据,如劳务合同、工作证明、收入银行流水等,证明其事故前确实存在其他劳动收入,且该收入确因本次事故和误工期而实际减少,而误工费赔偿的法定基础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实际劳动收入的减少。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文阿姨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等则依法获得了支持。

  法官提醒

  法律支持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核心在于弥补其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劳动收入减损。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退休金≠误工费索赔障碍:领取退休金本身并不妨碍其继续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如果退休人员确实有证据证明其因事故导致兼职、返聘或其他合法劳动收入减少,这部分损失依法应当获得赔偿。

  “谁主张,谁举证”是铁律。主张存在劳动收入损失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这包括证明事故前存在该劳动收入、收入的具体水平以及该收入因本次事故导致的误工而实际减少。

  退休人员若在事故后有意主张误工费(基于退休后的工作收入),务必增强证据意识。应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从事劳动及获得报酬的有关材料。事故发生后及时取证,尽快收集固定与工作收入相关的所有证据,并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需要休息的误工证明。清晰区分收入来源,明确主张的是退休金之外的劳动收入损失。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0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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