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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执行局长话执行访谈实录 | 静海法院、宁河法院篇

时间:2025-11-21 文章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为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展现天津法院执行工作成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共同策划推出《2025执行局长话执行》系列访谈。

  

  

  

  11月20日,静海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建桃、宁河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圆做客“《2025执行局长话执行》系列访谈”,就静海法院、宁河法院执行工作与广大听众网友交流。

  

  《2025执行局长话执行》系列访谈访谈实录

  主持人:静海区地处天津市西南部,素有“天津的南大门”之称,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的重要节点和“黄金走廊”。静海法院今年整体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李建桃:“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判决书上的权益如何能真正兑现,关系到每个人的公平正义,过去一年我们在提升案件到位率,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方面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执行改革,着力推动执行工作迈向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围绕“提质增效”这个核心目标来开展工作。我们的工作思路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三个抓手”,一个中心就是始终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个抓手分别是涉企执行、联动机制与队伍建设,这三者环环相扣,构成了我们服务大局、攻坚克难的核心战斗力。

  主持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从9月份静海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静海区当前“四上”企业已超2000家,不仅拥有焊管、五金制品等传统产业,健康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动能也在不断聚集。面对涉企执行案件,李局长,静海法院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

  李建桃:首先,涉企执行是我们的“主战场”与“试金石”,将善意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涉企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是我们一以贯之的行动准则。静海区的工业发展特点是重工业和制造、加工业占主导。我们在执行涉企纠纷案件时常常面临被执行人企业有生产设施设备、生产资料等财产可供查封并处置的情况。我们坚持以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执行强制力为依托,适时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查封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我们按照案件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切实丰富财产执行手段,寻求案件“最优解”。面对被执行人企业急需解封设备和生产资料用于新项目开工时,我们采取分批解封、分期履行的执行方案;面对被执行人企业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仍有紧急订单需要使用查封设备加工生产时,我们采取活封或动态查封等措施;面对企业确实无力解决债务问题时,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以减少处置成本、提高财产价值。通过高效有力、善意文明的执行措施,及时保障涉企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任务,仅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实现,李局长,静海法院在执行联动等机制方面有哪些探索?

  李建桃:一方面是京津冀法院之间横向联动,通过各法院集中执行、协同执行,扩大区域影响力。依托2024年津冀三地7家法院签署的《“津沧廊”三地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围绕区域纠纷联动化解,妥善解决涉企经济纠纷,加强执行协作及信息共享、提升执行事项协助效果等方面推进区域法治一体化进程;联合河北省青县、任丘市、大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津冀法院工作座谈交流会,三家法院执行干警立足执行协作等领域工作实际,持续深化交流互鉴、经验共享,不断提高跨区域涉企案件执行质效;持续加大执行联动工作力度,在某跨域涉企纠纷案件中,积极协助大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财产,避免因被执行人转移设备延缓执行进程,推动跨域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区级综合治理联动中心的功能,实现纵向联动,提升执行力度、攻克执行难题。我们分别与区政府、公安静海分局、检察院、税务局等多个部门以联合文件及会商会议等形式固化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持续凝聚执行合力。我们聚焦重点领域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围绕静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民生关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静海区拘留所不断深化“执拘联动”机制 ,共同打造“法院+拘留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由“法官+警官”担任人民调解员,联动助力推动涉执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在“法官+警官”联合工作模式下,原本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陈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与申请人刘某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当场履行了8万元款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又比如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涉财案件,至案发时,尚有294名集资参与人本金未退赔,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高达6669.1456万元。该案执行难点在于被执行人公司厂房占用土地没有产权登记,未经过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且该地块土地性质复杂,既有农用地又有交通建设用地,地上厂房虽未被认定为违建,但其表象符合整改对象的一应特征,具有很大的整改(即拆除)风险。厂房一旦整改其价值将完全丧失,其中的机械设备一经拆除价值也会大大减损,故财产处置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执行案件难以推动。后来,在充分考虑本案现实情况及可操作条件的前提下,我们通过区级综合治理联动中心,与静海区土地管理部门及属地政府进行多次会商研判,决定采取执行强制管理。通过征求全体涉案权利人同意,最终成立由属地镇政府牵头、权利人代表参与的财产管理人,各方权利人的意见在本案财产处置程序中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其诉求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其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充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今年10月份,经由财产管理人管理本案标的已产生管理收益235万元,均已及时按比例发放至各权利人手中。通过联动中心,我们将执行工作融入到区域社会治理大格局,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

  主持人:近年来,静海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实可圈可点。我们也都知道,执行工作的成功,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李局长,当前你院执行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呢?

  李建桃:执行队伍是开展好执行工作的核心力量与关键载体。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与管理,是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面对案多人少、矛盾复杂的执行工作现实,我们一直将执行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置于首位。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执行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将习近平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支部委员会的首要议题,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学习机制。同时,抓实警示教育,筑牢廉洁防线,让廉洁自律成为执行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做好“三个规定”事项填报,防止干预司法,确保司法公正。

  二是优化人员结构。执行工作强度大、外勤多、对抗性强,需要充沛的体能和精力,考虑到执行工作的特性,今年,我院执行局人员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目前,办理首执和执恢案件的干警90%年龄在40周岁以下,能够应对高强度、连轴转的执行任务。另外,年轻干警的学习能力较强,能够熟练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大数据分析等新型执行手段,也能够科学使用法答网、案例库等专业平台,有助于提升办案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提升专业技能。现代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化、专业化。为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素养与执法办案水平,每周五下午固定组织开展“执行大讲堂”活动,常态化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执行工作规范化要求及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执行干警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另外,通过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合议制和关键执行措施主管院长审批制,把好监督管理关、案件质量关、执行效果关,通过集体探讨、业务指导、领导督导的方式全面提升执行干警的执法办案水平。

  主持人: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政治担当。静海法院执行局下一步有哪些重点规划和展望?

  李建桃: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静海法院将紧紧围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要求,提升执行质效,具体工作方向可以概括为三个“持续”。

  一是持续深化“有温度的执行”,让善意文明的理念更加可感可知。我们将把“放水养鱼”的政策工具用得更活、更准,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同时更加系统地护航企业发展,让司法裁判最终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生产力。

  二是持续打造“有锋芒的执行”,让联动协同的威力更加强大精准。我们要让区联动中心这个最强大脑和千里眼运转得更高效,织密一张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的天罗地网,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持续锻造“有铁纪的执行”,让执行队伍的作风更加过硬可靠。以科技赋能加强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确保每一起案件每个环节经得起检验。也要强化执业保障,激发队伍活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完全信赖的执行铁军。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的介绍。现在请张局为我们介绍宁河法院执行工作相关情况。张局,宁河法院作为一个传统涉农涉生态地区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案、人、事,既有与各基层法院的共同点,也有诸多自身特色。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宁河法院今年执行工作的总体情况。

  张圆:2025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执行工作规范化”主题,以开展“执行案款审计”、“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交叉执行”等重点工作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诉求,不断提升执行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执行质效指标,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以来,宁河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6327件,六项执行质效指标均处于或优于合理区间,截至目前执行完毕率达39.29%。

  主持人:感谢张局长的详细介绍。您刚才提到了今年的执行工作主题是“执行工作规范化”,我们很想知道,宁河法院是如何将规范化建设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从而有效提升执行质效、保障当事人权益的?

  张圆:规范化是执行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我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的方案》精神,全面落实市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规范提升“六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着力破解制约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下面我从以下六个方面具体介绍一下:

  (一) 以执行案款管理规范化为抓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通过设立案款监管员,建立“日巡查、周核对”机制,实现了超期认领与超期发放案款“零发生”。严格审批权限管理,确保账户专人专用。强化“一案一账号”系统应用,规范收款流程,使用率显著提升。严控案款发放,强化与财务部门联动审核及内部卷宗审查。同时,清理长期未发放历史案款,实现动态清零。

  (二) 以终本案件管理规范化为举措,坚守程序正义“出口关”。严格终本结案标准,要求案件终本前必须通过“总对总”和“点对点”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查控。完善卷宗质量管理,建立三重核查机制,并由档案室后端把关。主动接受检察监督,今年7月份,我们与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接收检察建议十余次。强化终本后续管理,完善“一站式”执行服务机制,畅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核查财产线索并恢复执行,累计恢复案件400余件,执行到位2300余万元。

  (三) 以执行措施适用规范化为准则,把牢善意文明“尺度关”。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全面梳理涉企案件,未发现超标的查封等过度执行、乱执行问题。积极推动信用修复与执行和解,成功促成和解案件400余件。加大惩戒力度,开展多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对涉嫌拒执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共计移送审查拒执案件2件。

  (四) 以执行管理规范化,筑牢质效提升“基础关”。聚焦积案清理,对长期未结案件动态管理、限期结案,实现超六个月未结首执案件清零。优化涉企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护航营商环境。规范涉案物品管理,完善保管设施,建立电子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今年以来,共计接收各类执行物品76批次。

  (五) 以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规范化,畅通诉求回应“疏导关”。落实信访责任,确保所有信访事项及时录入、规范办理、实质答复。落实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累计接待当事人50余人次。加强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依法启动救助审查5人次。

  (六) 以执行队伍作风规范化,锻造忠诚廉洁“铁军关”。强化政治与业务学习,累计开展集中学习20余次,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定期排查执行领域廉政风险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主持人:张局长,您刚才系统地介绍了执行规范化建设的六个方面,让我们看到了执行工作规范化的深度和精度。除了规范化建设,我们了解到宁河法院经常会组织开展一些集中执行行动,声势很大,效果也很实。能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实际成效?

  张圆:集中执行是展现司法权威、兑现胜诉权益的重要方式。2025年以来,我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先后组织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十余次,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特别是今年10月份,我院正式启动“涉民生百日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创新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手段,在区委、区委政法委领导下,联合属地街镇、派出所等多部门,创新使用“移动广播”,全域发布敦促履行通告,营造强大震慑效应,实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专项行动依法拘传23人、司法拘留6人,成功执结案件45件,多名拖欠物业费、抚养费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主持人:这些创新举措确实展现了执行的“硬手腕”。但我们知道,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力度,更需要温度。请问张局长,宁河法院在强调执行力度的同时,是如何具体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

  张圆:善意文明执行作为新时代执行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保障。宁河法院在具体工作中,主要从理念教育、机制创新与和解促进三个维度系统性地落实这一理念。

  在理念培育方面,通过建立执行“双周例会”制度,常态化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以来已召开例会20余次,借助正反典型案例引导干警精准把握执行力度与温度的平衡,持续夯实规范、责任与善意文明执行的思想根基。

  在机制创新层面,积极落实“信用修复机制”,着力畅通信用重塑渠道。实践中,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对确无履行能力者原则上不纳入失信名单;对如实申报财产、积极配合但暂时面临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至3个月的宽限期并暂停信用惩戒;对主动履行义务、积极消除影响者,则及时予以信用修复。今年以来,该机制已为114人次企业法定代表人解除“限高”,屏蔽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信息579人次;为431人次自然人解除“限高”,屏蔽自然人失信信息1566人次,有效帮助诚信主体重返市场。

  同时,高度重视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尤其在涉企与涉民生案件中,努力寻求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2025年以来,已成功促成执行和解案件459件。其中,38家企业通过执行和解获得喘息之机并逐步恢复经营,127名当事人通过分期履行缓解了债务压力,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刚才谈到的这些理念,在我们办理的“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中,就得到了很生动的体现。该案标的额160余万元,初期因未发现足额财产且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信用惩戒使其商业活动严重受限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表达履行意愿并申请信用修复。执行法官先后组织三轮调解,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6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全部强制措施的和解方案。履行完毕后,法院解除所有信用惩戒措施,使企业顺利获得银行续贷,生产经营回归正轨。此案既通过刚性惩戒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债权人权益,又通过柔性修复为诚心履行的被执行人提供了再生机会,诠释了力度与温度的平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持人:这个案例确实非常精彩,生动诠释了刚柔并济的执行艺术。面向未来,为了更好地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宁河法院下一步有哪些重点的工作计划和展望?

  张圆:宁河法院将坚持把执行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规范性和人文温度,以高质量的司法实践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一、突出政治引领,把牢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通过构建“党建+业务”双轮驱动机制,实现党建工作与执行业务的有机统一,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忠诚履职尽责、敢于迎难而上的专业化执行队伍。

  二、立足司法职能,提升服务效能。 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将执行工作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大局,助力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民生导向,常态化推进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积案清理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执行难题。深入推进执行信访法治化建设,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廉洁司法要求,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持续增强执行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3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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