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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家发错货,买家能否要求“退一赔十”?

时间:2025-11-14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双十一已至,网购纠纷频发。若您满怀期待拆开包裹,却发现商家发错了货,除了要求退换,是否还能主张“假一赔十”或“退一赔十”?

  案情回顾

  3月3日,小方在购物平台上的某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了2盒黄色包装的“XX拉非片”(规格:1片/盒、10毫克),支付326元。

  4天后,小方收到货物时,却发现商家实际发货的为2盒蓝色包装且生产企业不同的“XX拉非片”(规格:10片/盒、20毫克)。

  小方立即与商家客服沟通,对方承认发错商品,提出可办理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但小方不接受该解决方案,认为即便发错的药品未开封使用,但商家作为经营者,在错发药品后仅同意退货退款,拒绝其他任何赔偿欠妥。

  协商未果后,小方向七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还货款326元,并按照“退一赔十”的标准赔偿损失326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作为经营者,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有义务确保所售商品与网页宣传描述一致,避免误导消费者。小方收到的药品与其订单内容完全不符,药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商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小方药品全款326元。

  商家在发现问题后主动同意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表明错发商品属于操作过失,而非主观故意欺诈。小方在确认收到药品后未开封使用,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所收药品属于假药或劣药。该案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情形,故法院对小方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七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方将收到的2盒蓝色包装“XX拉非片”退还商家,相应物流费用由商家负担;商家于收到退还货物的当日,将326元货款退还小方。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故意,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经营者是否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实际购买商品与发出商品是否存在本质差异、经营者是否及时说明情况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能否对错发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等。若证实商家确因疏忽错发商品,而非故意欺诈,则其应承担的是过失性违约责任,一般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理性沟通,积极与商家沟通解决方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18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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