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处罚令”显威慑 千里之外促履行
时间:2025-11-14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运用“预处罚”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跨越千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近日,涉案当事人将一面书写“一心为民廉洁奉公雷霆出击结案神速”字样的锦旗,送到大化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字里行间满是对司法公正高效的认可。
2023年7月,阿香出借11万元给阿刚、阿倩夫妻用于家庭开支,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并明确了利息及违约金。借款到期后,阿刚、阿倩不但未按约还款,还失联了,昔日的情谊与信任荡然无存。无奈之下,阿香于2024年向大化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阿刚、阿倩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阿刚、阿倩仍无动于衷。此时二人已经离婚,分别居住在重庆、江苏。今年,阿香向大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阿刚、阿倩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寥寥无几,依法冻结划拨后仅得5122元,扣除部分执行款和诉讼费后,案件标的仍有较大缺口。
“这个月工资发了就还!”“再宽限几天,很快凑齐!”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二人,每次他们都满口承诺却无实际行动,这种“忽悠式”回应不但挑战司法权威,更让申请执行人阿香陷入了困境。
“针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行为,必须用更严厉的惩戒措施打破其侥幸心理。”执行法官表示,法院执行局转变策略,依法向阿香制作并送达预处罚通知书和预拘留决定书,明确告知: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拟对其罚款5万元、拘留15日,若逾期不履行,将立即强制执行。
这份兼具警示与惩戒意味的“最后通牒”,跨越千山万水形成强大法律威慑。阿倩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焦急地表示尽快处理,阿刚闻讯也一改往日推诿的态度。二人分别从重庆、江苏出发,千里迢迢赶赴大化法院。“之前觉得离得远,法院管不到,看到预拘留通知才真的害怕了——被拘留罚款不说,还会留下案底。”阿刚坦言。
在执行法官监督下,阿刚、阿娟积极筹款,先后将执行案款足额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这是‘预处罚’措施促进执行的典型案例。”执行法官总结道,“预”字既给了被执行人最后的主动履行机会,又形成强烈的心理震慑,避免了直接处罚可能引发的对抗情绪,既体现了司法惩戒性,又彰显了教育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1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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