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法院:多年好友因货款起纷争 法院巧调促和解
时间:2025-11-14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真没想到,为了这笔货款,差点毁了我们这么多年的交情!”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未签书面合同引发的货款纠纷,原告夏某与被告许某这对昔日老友,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夏某经营一家工艺厂,与许某相识多年,交情匪浅。此前,夏某长期为许某供货,双方基于信任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夏某单方制作的供货单记录交易,且未经许某签字确认。后因许某迟迟未支付货款共计102120元,夏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诉至繁昌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若直接进入庭审,不仅耗时耗力,更可能彻底破坏二人情谊,于是决定以调解为先。一方面,法官向夏某指出,其持有的供货单未经对方签字,存在举证不足的风险,若坚持诉讼可能面临败诉;同时,也向许某阐明,尽管未签书面合同,但原告提供的供货记录、往来沟通等证据仍能反映实际交易情况,其长期拖欠货款不仅有违诚信,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均展现出和解诚意。于是,经法庭组织,二人于庭前进行供货金额核对,过程中,夏某主动提出降低诉求金额,将原起诉的102120元降至30000元;许某亦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该款项。最终,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昔日好友重归于好。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4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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