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法律时评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执法

繁昌区法院:多年好友因货款起纷争 法院巧调促和解

时间:2025-11-14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真没想到,为了这笔货款,差点毁了我们这么多年的交情!”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未签书面合同引发的货款纠纷,原告夏某与被告许某这对昔日老友,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夏某经营一家工艺厂,与许某相识多年,交情匪浅。此前,夏某长期为许某供货,双方基于信任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夏某单方制作的供货单记录交易,且未经许某签字确认。后因许某迟迟未支付货款共计102120元,夏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诉至繁昌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若直接进入庭审,不仅耗时耗力,更可能彻底破坏二人情谊,于是决定以调解为先。一方面,法官向夏某指出,其持有的供货单未经对方签字,存在举证不足的风险,若坚持诉讼可能面临败诉;同时,也向许某阐明,尽管未签书面合同,但原告提供的供货记录、往来沟通等证据仍能反映实际交易情况,其长期拖欠货款不仅有违诚信,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均展现出和解诚意。于是,经法庭组织,二人于庭前进行供货金额核对,过程中,夏某主动提出降低诉求金额,将原起诉的102120元降至30000元;许某亦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该款项。最终,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昔日好友重归于好。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430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律时评网 w.fl-sp.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985号-19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