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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司法护航人参产业 调解化解买卖纠纷

时间:2025-11-14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不仅拿到了赔偿款,还明白了以后签合同该注意啥,这司法服务真是给咱参农、参商办了实事!”

  近日,在通化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一起因参货交易临期变卦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参商谢某拿着8.2万元款项,对法院守护人参产业发展的举措连连称赞。这起纠纷的妥善处理,正是通化县人民法院以法治力量护航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缩影。

  本案的起因,源于一笔“约定模糊”的参货交易。今年9月,参商谢某与当地参农李某签订《人参定购合同书》,约定收购李某80帘园子参,谢某当场支付6万元定金,双方口头约定了交易价格。

  可临近约定的人参采挖期,李某却突然提出“这批参归父母所有,需重新征求意见”,不仅要求上调交易价格,还要求更换另一片山的参。

  “定金付了,约定的采挖期也到了,可他突然变卦要涨价换参地,这可咋整?”谢某按原约定带人准备起参时,被李某及其父母拦在参园外,急得直跺脚。双方争执不下,交易陷入僵局。

  “人参采挖窗口期短,一旦错过起货期,参货品质会大幅下降,不仅咱俩受损失,还浪费了‘吉参’的好资源!”谢某多次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通化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索赔违约金及人工费共计12万余元。李某则以“参货所有权未明确”“参货所在地未书面约定”为由,坚持调整交易条件,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剑拔弩张。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纠纷核心:一方面,人参采挖具有极强的时令性,若不快速处理会导致参货价值贬损,直接损害双方利益;另一方面,纠纷背后反映出涉参交易中“约定模糊”的共性问题,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人参交易市场的诚信秩序。“化解纠纷不仅要解‘眼前结’,更要为‘吉参’产业立‘长远规’。”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积极引导规范交易行为。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双方解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建立健全市场诚信制度”的政策导向,明确人参产业发展需以诚信交易为基础。随后,结合合同条款与交易习惯拆解责任:“收取定金即代表认可交易核心条件,以‘所有权争议’‘行情变化’为由临期变卦,不符合市场诚信原则;但合同未明确参货所在地、单价及所有权归属,也为履行埋下隐患,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法官从“护参农收益、保参商权益、促产业规范”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对李某强调违约行为对个人信誉及人参市场秩序的影响;对谢某建议在损失索赔上适当让步,优先保障纠纷快速化解,避免参货错过采挖期。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放下分歧,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场返还谢某定金6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2.2万元;谢某自愿撤诉,双方均承诺今后签订涉参合同时,将明确参货所在地、价格、所有权等关键信息,严格遵守交易约定。

  “人参产业是吉林的‘金名片’,司法保护必须跟上产业发展步伐。”通化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通化县法院针对涉参纠纷特点,建立“涉参纠纷绿色通道”,组建专业调解团队,通过“快速立案、优先调解、精准释法”的工作模式,已化解涉参买卖、种植、加工等各类纠纷50余起,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超300万元。同时,通过发布涉参纠纷典型案例、走进人参市场、参园开展法治宣讲等方式,引导参农、参商规范交易行为,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为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1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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