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资产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5-11-14 文章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民事执行制度正面临着一个全新的重要课题——数字资产的强制执行。伴随当下数字化浪潮的汹涌推进,数字资产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其呈现形式愈发丰富多元,其价值性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在此情形下,围绕数字资产展开强制执行工作所牵涉到的各类问题,也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态势。全面应对数字资产带来的诸多挑战,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构建一套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数字资产强制执行制度,才能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一、确认将数字资产纳入法律保护的财产范围强制执行程序单独立法是大势所趋,其关注点主要在于如何合情合理地处置被执行人的可支配财产,不同类型的财产需要配合不同类型的执行程序,避免因为外在客观的形态不同造成的不相适配的情况。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一百条将“网络虚拟财产”列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内。相较于网络虚拟财产来说,数字资产的概念范围明显更加宽泛,也更加契合不断变化的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为了使得执行财产的范围调整更加契合时代发展趋势,建议立法过程中将“网络虚拟财产”一词修改为“数字资产”,并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以明确可供执行的数字资产的范围。另外,结合其他有关民法条文规范和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设置“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协同规则,从正反两方面对此进行规制,明确合法的执行财产范围。正面清单通过准入性标准,将存在明文规定的数字资产纳入可供执行的财产。理论上,如果某类型的数字资产符合执行标的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归属于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则是通过否定性方式禁止某类型数字资产成为执行对象,利用负面清单框出一个明确的范围,明确禁止事项,对于当下发展不够成熟但迅速的数字资产而言,无疑是最佳助力,能够促进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将“法律禁止流通的数字资产”纳入负面清单当中,这样融合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规范,使得执行案件中的当事人和执行部门都能更好地掌握执行标的范围。二、提倡实体资产与数字资产并重的执行模式我国目前有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则可以概括为“一元模式”,即着重于实体资产的执行。现存的执行程序体系主要以实体财产为主,大部分的法院执行人员对实体财产的执行方式也更加熟悉,在实际操作中更加侧重于处置传统实体资产。有学者认为这一情况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时代要求,并建议在编撰民事强制执行法时应当为实体财产与虚拟财产设计相对应的执行标准体系,在条文中设置虚拟财产执行程序要求。如今,数字资产获得大众认可且逐步占据交易市场,为了适应这一环境,应采用“实体财产与数字资产”二元并重模式。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也应当重视数字资产在被执行人财产中的比重,寻找到合理的应对方法,为数字资产设立一套合适的执行程序,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利用其现实中无可执行的财产这一情况脱逃责任。同时,考虑到数字资产所蕴藏的价值性,已足以证明数据中蕴含的智能化水平能够帮助很多经济主体且能够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采纳“二元模式”显然更加适应发展现状。三、强化数字资产调查的技术援助手段数字资产具有高度的隐蔽性,这促使法院和执行人员在调查时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手段,破除“查人找物难”问题。一是借助科技的手段,构建数字资产查控全平台。搜集多方信息,明确平台功能、数据标准、安全规范等;行业机构也要积极配合,提供数据支持和接口对接,且需明确不得私自进行进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吸纳专业人才队伍,规范执行流程体系,打造“能力强、工作棒”的执行队伍。二是合理应用电子冻结手段保障合法权益。由于数字资产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流通范围广等特征,因此相比于传统的强制执行保全措施,“电子冻结”似乎是数字资产保全的更优解。当判决难以执行时,可以依靠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法院做出保全裁定,采用电子冻结措施,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四、区别化对待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由于数字资产的类型复杂,因此可以按照不同的类别去处置商品性数字资产和货币性数字资产。商品性数字资产以实物商品作为承载体,所以可以直接采用折价的方式来交付。常见的折价方式主要有拍卖、变卖、强制征收等方式,其中司法拍卖是程序最为完善的折价方式。针对常见的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主要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支付合理的对价,与普通可交易的商品一样,可适用传统的强制执行程序。货币性数字资产分为法定数字货币和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与人民币具有同样职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直接将执行财产拨到申请认定的账户中。但是对于非法定数字货币,国家部委明确发布通知,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且无法通过折价的方式进行变现。那么,如何处理非法定数字货币将成为一个难题,这需要基于《草案》的内容对执行方式进行新的探讨。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3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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