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庭所联动”化解“半日工”纠纷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太感谢法官了,没有你们,这事儿不知道要僵到什么时候!”拿到报酬的保洁员王阿姨,紧握着法官的手。
一场因“半日工”报酬引发的纠纷,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兰家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庭所联动”机制推动下,不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度与高效。
王阿姨接下保洁服务订单时,雇主李先生明确告知:“房屋面积不大,只需日常清洁,按半天工结算报酬,完工后立即支付。”可上门后她却犯了难——厨房墙面油垢厚积,卫生间瓷砖缝隙霉斑密布,沙发底部还积满絮状灰尘,远超“日常清洁”范畴。
为保证清洁效果,王阿姨一遍遍反复擦拭,从清晨一直忙到傍晚,在忙碌中,心里也积满了委屈:“这明明是得干一整天的活!”于是结算时王阿姨提出按全天计酬,李先生却反驳“事先约定好半天报酬,且玻璃有手印、踢脚线没擦净,活没干好哪能加钱?”最终二人协商未果。
满腹委屈的王阿姨回家后,将这天的遭遇告诉了儿子小刚(化名),得知母亲辛苦一天未得报酬还受委屈,性格急躁的小刚怒火中烧,直奔李先生家,急促砸门后言辞激烈,发生争执,险些动手。
无奈之下,李先生拨通110。兰家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一边安抚双方情绪、控制现场秩序,一边梳理事件脉络:这不仅是治安纠纷,还涉及劳务报酬认定与服务质量争议,仅靠治安调解难除根源。
民警当即掏出手机拨通法官电话:“赵法官,这边有起劳务纠纷掺着治安情况,双方对报酬和服务质量各执一词,想请您来帮忙分析。”
法官得知详情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与民警配合开展调解工作,他未让各方直接对质,而是采取“分头沟通”的策略。法官先认可了李先生“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合理诉求,再结合《民法典》中“劳务合同关系应遵循公平原则”的规定解释:“王阿姨实际工作时长与约定严重不符,从法律与情理上,都该考虑补足合理报酬。”同时严肃指出,小刚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告诫道:“冲动解决不了问题。”一番有理有据的分析,让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逐渐冷静。
随后,法官找到王阿姨及家政公司,既肯定王阿姨的辛苦,也客观指出问题:“部分区域清洁存在瑕疵,工作效率有提升空间;家政公司派工时未准确评估房屋清洁难度,导致服务预期与实际脱节,同样需担责。”坦诚沟通让双方正视自身问题,王阿姨主动表示:“当时只想着委屈,没好好跟李先生沟通,这点我做得不对。”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各方情绪基本平复,法官见状适时组织“面对面”调解。在调解现场,他首先清晰梳理出纠纷的三大核心症结——报酬金额认定分歧、服务质量争议、家属过激行为。随后,针对每个症结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家政公司适当补偿王阿姨劳务费,承担评估失误责任;李先生按全天报酬的八成支付费用,认可王阿姨的实际劳动;王阿姨和小刚就沟通不当、过激行为向李先生道歉。”
“说得在理,王阿姨确实辛苦了大半天。”李先生率先表态同意;家政公司负责人当即承诺:“派工有疏漏,这补偿款马上转。”王阿姨拉着小刚,向李先生深深鞠了一躬:“李先生,对不起,之前没好好商量,还给您添了麻烦。”小刚也红着脸道歉:“叔叔,我不该冲动砸门,以后一定冷静解决问题。”
当李先生的报酬与家政公司的补偿金一同转到王阿姨手机上时,这场纠纷圆满落幕。这起看似微小的“半日工”纠纷,正是兰家法庭深化“庭所联动”机制、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的生动缩影。通过这一机制,不仅成功避免纠纷升级为诉讼,更有效修补了群众间的隔阂,让法治精神潜移默化地融入日常生活。
“一枝一叶总关情”。未来,宽城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庭所联动”工作机制,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高效、更暖心的服务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力量。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47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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