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最美劳动者丨解工伤困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终于拿到赔偿款了!”收到工伤赔偿款后,当事人李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李某在某物流公司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物流公司拒绝承认李某为工伤,且未支付任何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手术医疗费等共计35.99万元。
立案后,根据李某的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对某物流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为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沟通中,物流公司表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以工伤标准索赔已然超出其责任范围。而李某则表示,人社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作出伤残八级的认定,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物流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全面掌握案情后,考虑到李某因受伤而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尽快化解纠纷的需求,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决定优先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以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工人权益、法律风险等为切入点向物流公司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即使未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就赔偿项目、数额的计算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李某进行释明,引导其合理调整诉求,放弃部分缺乏法律依据的赔偿项目。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的意见逐步趋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物流公司当场向李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3万元,李某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并解除对物流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至此,这起困扰当事人两年的纠纷得以成功解决。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本案的妥善处理,是绿园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动体现。绿园法院将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高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66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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