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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实质化解 打造安居“幸福港”

时间:2024-12-25 文章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在尤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物业纠纷调解室内,经过调解指导法官、驻点调解员的充分沟通协调,某物业公司与多位小区业主就物业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张某作为业主代表,热心收集了各业主反映的目前小区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将这些问题集中反馈给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整改。由于物业公司并未整改,张某等人决定拒绝缴纳物业费。该物业公司遂诉至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这起涉及多名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移送至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指导法官、驻点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了解该小区物业管理情况、业主诉求,梳理出该纠纷的争议焦点,并通过“背靠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详细释明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张某等人当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 (张初声 吴诗园)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223/51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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