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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结算存争议 析法入理当场清

时间:2024-12-20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枞阳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结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到后来放下芥蒂、双向奔赴,并当场将10万元的合伙款项给付完毕。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兼合伙关系。2018年开始,双方陆续承包了几个工程项目,合作也很愉快。2022年上半年,双方对其中一个已经完工的合伙项目进行结算,经过核算,除去前期的投资成本和开支,李某尚需支付张某12万余元,双方均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嗣后,经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讨该款未果。为此,张某一气之下将昔日合作伙伴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其立即支付合伙利润款1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系合伙关系产生的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李某送达诉状及相关诉讼法律文书材料并听取其意见。李某对张某的起诉非常抵触,认为双方合伙的项目并未完全结束,其不应该到法庭起诉,表态要打官司陪他打到底。针对李某的疑惑和不解,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劝说其作出正确的判断。开庭当天,双方早早来到法庭。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开展庭前调解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经过几轮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也放下成见、冰释前嫌,在法官的见证下,李某当场将合伙的利润款10万元支付完毕。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4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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