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无小事,法院扣车促执行
时间:2022-08-25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这么热的天为了我的事来回奔波,你们辛苦了!”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后,当事人岳某文对执行干警激动地说。
2017年4月,岳某聘请岳某文作为驾驶员,从事运输工作。由于资金有限,未能足额支付工资,双方于2021年2月6日结算过后仍欠岳某文工资款106900元。之后岳某文多次催要,岳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岳某文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岳某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岳某文与岳某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岳某文完成劳务活动后,岳某应及时向其支付工资款。岳某在欠条中确认所欠工资款106900元,岳某文据此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岳某向原告岳某文支付本息合计10818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总对总”查询功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反馈被执行人名下除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通过线下调查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8月16日上午,结合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迅速到达车辆所在地,一举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货车一辆。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60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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