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回乡受阻求履行 高效维权获点赞
时间:2022-08-17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定远法院采用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定远县的吴某自2018年6月在定远县某农业公司从事项目工程管理工作。2020年1月,公司在未充分与吴某沟通、协商和未提前以任何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即通知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某农业公司也未给予吴某任何经济补偿,吴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依法裁决某农业公司向吴某支付解除劳务合同补偿金1.86万元。仲裁生效后,某农业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该院得知某农业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确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执行法官依法对公司法人代表朱某采取了限高措施。2022年8月2日,执行法官接到了朱某主动要求履行的电话,“'限高令’对我影响很大,出行太不方便了!”原来其在山东青岛因限高原因,无法购买高铁票回乡,迫于压力,朱某在躲了近两年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随即,朱某将拖欠吴某的1.86万元交到了法院账户,法院依法为其解除了“限高令”。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1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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