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真诚化解抚养费纠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2-08-11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8月4日,桐城市法院金神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赵某与钱某于2021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为取得婚生女抚养权,赵某在调解时表示愿意自行抚养小孩,不需要钱某支付抚养费。双方离婚后,随着孩子年岁渐长花费明显增加,赵某负担能力有限,以孩子名义向桐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给付抚养费。庭前调解时,钱某称离婚时赵某已同意自行抚养,且离婚后不让其探视小孩,所以不同意给付抚养费。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纠纷,该院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及父母的情况,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遂继续对赵某钱某二人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赵某释法明理,作为母亲给付适当的抚养费有利于维持良好的亲情关系,另一方面对赵某不准钱某探视孩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6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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