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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需谨慎 交通规则不能忘

时间:2022-08-05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鸠江区法院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

  叶某于2021年3月30日驾驶燃油助力车沿长江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芜湖市鸠江区长江北路合南商业街路段时,因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与沿长江北路合南商业街路段斑马线上由西向东行驶的由胡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胡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胡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胡某与叶某协商未果,遂诉至鸠江区法院。

  该案系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承办法官经审理后了解到,叶某的电动车因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无法由保险公司理赔,只能由叶某自行负担。而叶某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赔付胡某赔偿款。承办法官通过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胡某同意根据叶某经济能力分期支付其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4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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