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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法院:石料款久拖不结 电话督促立履行

时间:2022-08-04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执行干警通知申请执行人亳州市某石材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执行局领取执行款100500元,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干警认真负责、高效的态度连连称赞并表示感谢。

  2018年9月,被执行人殷某、徐某、安庆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谯城区某学校教学楼工程,与亳州市某石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石材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向被执行人承建的工地提供石料。工程结束后,双方经结算,三被执行人共拖欠申请执行人石料款171300元,该款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三被执行人仅支付了70800元,剩余拖欠的100500元石料款拒不支付。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令三被执行人限期偿还申请执行人的货款1005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7月7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流转至执行干警名下后,立即向三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线上调查发现徐某、殷某名下微信账户有少许存款外暂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因三被执行人均是外地人,执行干警通过线上委托当地法院对三人的财产进行调查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执行干警对徐某、殷某的微信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后,徐某立即联系上执行干警,在沟通的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徐某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将拖欠的全部石料款履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26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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