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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法院:温情高效司法服务获赞许

时间:2022-08-04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滕某某与万某于2016年3月18日因为感情破裂诉至繁昌区法院,后经法庭温情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万某某归万某抚养。调解生效后,婚生女一直由万某抚养,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到近日,滕某某再次来到法庭,以变更抚养关系将万某再次诉至法院。

  经法庭了解,婚生女万某某一直跟随万某生活,并就读于繁昌某小学,将于2022年9月份,升入初中。其母滕某某家住南京市某区,考虑到为孩子升学,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因其不具备直接抚养婚生女的条件,难以迁移户口,故前往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女万某某的抚养权,以解决上学问题。

  因滕某某所带起诉材料并不齐全,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时间紧、诉求紧迫,故予以加急办理,指导滕某某书写诉状等起诉材料,复印证据材料;向万某详细介绍滕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是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初衷,温情告知,虽然二人已经离婚,但均是孩子的生身父母,所言所行均是为了孩子未来教育及发展,询问万某是否同意,经沟通,万某从提高孩子学习成绩角度,也希望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资源,与滕某某达成一致。另承办法官单独询问婚生女万某某,了解其对变更抚养关系的意见,子女对此亦表示愿意。最终双方达成变更抚养关系的调解协议,并当场送达民事调解书。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274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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