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法律时评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吴起县法院:被告当庭撕毁证据 招来一纸罚款决定书

时间:2022-07-29 文章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履行审判职能、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主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人员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2022年7月18日上午9时许,吴起县法院在审理原告曹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在庭审质证中,被告陈某因对原告曹某的陈述产生情绪,为发泄不满当庭撕毁了原告曹某提交的证据,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

  

  由于陈某公然撕毁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活动,吴起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妨碍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事件发生后,经过承办法官的教育,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写了悔过书并主动向司法工作人员道歉。被告陈某因一时冲动将原告提交的证据当庭撕毁,不仅未影响证据的效力,反而给自己招来一纸罚款决定书。

  法官说法:

  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本案中,陈某因自身家庭婚姻问题心情不悦,在庭审质证环节撕毁证据,严重妨碍了审判工作正常运行,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的非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法庭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67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律时评网 w.fl-sp.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985号-19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