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伙同他人盗窃 难逃法律制裁
时间:2022-07-29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绩溪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2021年10月,王某成参与赌博输钱后,想挣“快钱”改变经济状况,于是联系上石某某,与其密谋合伙盗窃。同年12月,二人来到绩溪某小区,王某成站在门外望风,石某某进入室内盗窃,偷走黄金首饰共计36克。石某某在销赃得款13824元后,通过微信转给王某成3700元。2022年2月,王某成在外地火车站被民警抓获。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成与石某某(另案处理)事前通谋、分工协作、事后分赃,二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王某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1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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