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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空 异地执行显成效

时间:2022-07-20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铜陵某投资公司与吴某因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后经铜陵中院审理,吴某败诉。铜陵中院将被执行人吴某位于池州市某小区一处不动产进行查封、拍卖,经两次拍卖后,依铜陵某投资公司申请,铜陵中院以二拍流拍价将该房产裁定给申请人以物抵债。但案外人徐某一直占用该房屋,并提出异议,经铜陵中院审理后驳回了徐某的异议请求。执行法官多次与徐某沟通,督促其腾房并要求其限期履行,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徐某始终百般推脱,借口逃避执行。

  7月12日上午,铜陵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冒着酷暑,驱车前往池州市,为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后,执行法官又实地前往该房屋,在面对执行干警强制腾房的威慑下,徐某终于妥协,搬离了房屋并现场将钥匙交付给申请人,至此,该房产正式移交给申请人,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捍卫了司法权威。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6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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