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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程款,强制执行促履行

时间:2022-07-20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7月12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工程款105万元,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中标霍邱县某工程,由于工程建设需要,与申请人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铝合金门窗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285万元。在工程施工交付过程中,该建设公司虽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下余105万元一直迟迟未能支付。经申请人多次索要无果起诉到霍邱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后,该公司仍迟迟未支付下余欠款,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寄送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到该建筑公司账户余额充足,便第一时间采取账户冻结措施,并联系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向其告知案件执行情况及措施。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12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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