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法律时评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释义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司法厅 延长《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4号

时间:2022-07-16 文章来源:河北省司法厅网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规﹝2021﹞2号),经评估研究,决定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6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原文中所涉及政府部门职责因机构改革变化的,由改革后职责归属部门承担。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2/07/07/03017622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律时评网 w.fl-sp.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985号-19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