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司法厅 延长《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4号
时间:2022-07-16 文章来源:河北省司法厅网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规﹝2021﹞2号),经评估研究,决定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6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原文中所涉及政府部门职责因机构改革变化的,由改革后职责归属部门承担。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2/07/07/0301762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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