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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司法局:赡养老人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2-07-04 文章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2022年6月28日,民和县中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访某甲、某乙两位当事人,据当事人反映,中川乡美一村86岁老人杨某因子女赡养互相推诿,现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老人处境困难,特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求尽快化解此矛盾纠纷。

  

  调委会受理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解纠纷,调查此事始末。经了解,被赡养老人杨某现年86岁,老伴已过世几十年,育有三男四女,早年因赡养问题,三个儿子未妥善照顾赡养母亲,赡养老人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并由此引发一起赡养纠纷。

  当日,组织调委会主任、两名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最初老人一直和二儿子某乙一起生活,后来因家庭矛盾,接到大儿子家某甲一起生活,但是属于老人的承包地一直在二儿子某乙的名下,引起大儿子某甲的不满发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充分听完各方意见并耐心劝解后,提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不可因任何理由推卸自己应尽的义务。由赡养义务的多方子女,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二儿子某乙愿意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一起生活,老人还是比较怀旧,更不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不得安宁,愿意跟随二儿子某乙一起生活。至此,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纠纷终于平息,充斥在各当事人间的其他矛盾也得到了有效的化解,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如愿得到了解决。

  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不应视作是家庭的负担,而应成为日常生活中朴素而温情的一部分。赡养老人,善待父母,人人迈出一小步,社会文明就前进了一大步。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207/t20220704_91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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