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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安盗取客户存款被判!

时间:2022-06-29 文章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紫阳县城关镇郭某系紫阳某保安公司派遣紫阳某银行的大堂保安,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协助银行大堂经理为客户办理业务。因部分客户没有智能手机或者手机无法下载手机银行软件,郭某会使用自己的手机为此类客户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并向客户建议设置简易的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后因郭某长期参与网络赌博导致资金紧缺,因知道客户手机银行密码,郭某便私自将客户银行卡内的现金充值至网络赌博平台内的个人账户进行赌博。郭某一共盗窃5名客户银行卡内的现金共计46256元。

  法院判决:紫阳县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内现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银行业务时,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密码等,注意自己财产安全,勿轻信他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85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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