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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法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印发通知 夯实责任 深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时间:2022-09-15 文章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印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阶段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调整和明确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和通知提供法律帮助案件范围,规范通知辩护和通知提供法律帮助工作程序,夯实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的工作责任,持续推动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

     《通知》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在总结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经验和持续完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多次调研会商形成。《通知》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通知辩护范围更加精准。《通知》以推进刑事审判繁简分流为原则,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将通知辩护案件重点聚焦于法定通知辩护和涉黑、涉恶、涉众犯罪等案件,对于其他审判阶段刑事案件,以被告人要求为发起条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前提下,更好地集中有限资源和服务力量,高效发挥人权司法保障作用。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工作更加高效。《通知》适应认罪认罚阶段公诉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新形势,坚持资源集约利用,调整前移法律援助工作和服务资源配置重心至审查起诉阶段,对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不再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指派规则更加科学。根据《通知》,原则上优先指派在此前诉讼阶段已经为被告人提供服务的律师,对转换审判程序的,应当将已指派的值班律师转任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确保工作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时为多名被告人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的,指派不同律师,确保工作严谨性。

      集中管辖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通知》适应刑事审判集中管辖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中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管辖工作机制,对实行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类等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由人民法院通知驻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对被羁押的被告人,由人民法院通知羁押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高效衔接、案件快速办理。

      2018年以来,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省份,对审判阶段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实行 通知辩护全覆盖,对简易、速裁程序案件实行通知提供法律帮助。截至今年6月,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试点范围内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3万件,律师辩护率超过90%,是试点启动前的近3倍,其中法律援助案件占律师辩护案件总量的一半以上,全省省、市、县三级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刑事案件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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