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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司法行政系统三人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时间:2022-09-02 文章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8月3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并向受表彰代表颁奖。397名同志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其中辽宁司法行政系统3名同志获此殊荣。

  张彪,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9月出生,现任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长期从事法律援助、信访、调解、法治建设等工作。曾获得各类荣誉51项,先后被中宣部、中组部授予“最美公务员”称号,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称号,被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张玉峰,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现任建昌县司法局牤牛营子司法所所长,他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5年来,曾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2019年、2021年被辽宁省委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李连宽,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大连市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四级高级警长。在监管一线工作25年(其中驻监武警12年)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辽宁省委政法委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019年司法部授予“全国监狱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9年被辽宁省委记个人一等功。

  受表彰的3名同志是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的高尚情怀,勤勉履职、爱岗敬业的扎实作风,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新起点、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ywgz_142170/dwsxjs/202208/t20220831_4665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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