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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调研信阳罗山县人民法庭工作

时间:2022-09-02 文章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8月25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一行到罗山县人民法庭走访调研,实地察看了罗山县楠杆、龙山、周党、灵山全部四个人民法庭的立案大厅、审判庭、调解室、法官办公室和干警宿舍等基础设施,并就进一步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展开座谈。

      座谈会上,庞景玉副院长与法庭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听取法庭在管辖范围、人员配备、案件办理、干警生活等综合情况汇报,并对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庞景玉副院长指出,人民法庭处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要主动把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通过强化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繁简分流等方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硬件条件,优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体察社情民意,找准解决问题的法理、情理结合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庞景玉副院长要求,信阳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深化人民法庭建设、强化人民法庭职能,为法治河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要聚焦主责主业,实现案结事了。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优化完善各项诉讼便民利民措施,重视干警司法礼仪和庭审效果,提升业务水平硬实力和职业精气神,真正让人民群众及时深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二要发挥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积极“走出去”争取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不断总结完善罗山在多元化解纠纷方面的经验做法,在诉源治理方面狠下功夫,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更好成效。三要不断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发展“枫桥经验”,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拓宽基层治理途径。四要继续加大对人民法庭干警的关心关爱。强化安全保障、完善硬件设备,为年轻人在基层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对于基层人民法庭的干警,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法官入额、提拔任用上要适当采用倾斜政策,鼓励人才乐于奔法庭、愿意留基层。

      信阳中院副院长王明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红莉,罗山县法院院长娄匡元等相关领导参加调研。省法院办公室相关同志陪同调研。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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