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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借新规破解工商登记“涤除难”

时间:2025-12-15 文章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太感谢你们了,离职近4年,我的‘身份包袱’总算彻底卸下了!”曾担任某地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刘某对长汀县人民法院法官感谢道。

  12月8日,长汀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强制涤除工商登记案。该案是今年2月《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后,辖区内适用新规的首起案例,为破解“离职不离籍”的司法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2021年12月,刘某与某地产经纪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正式离职,公司于2022年1月停止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本以为离职手续就此办结,刘某却在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涤除其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身份时遭到拒绝。该公司以“解除协议系刘某自拟自签”为由否认刘某离职事实,拒不配合变更。

  这一拒绝让刘某背上了沉重的“身份包袱”。根据商事登记相关规定,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公示效力,只要信息未变更,刘某就需对公司后续可能出现的债务、违规等问题承担法律责任。更棘手的是,工商登记涤除需公司配合,个人无法自行申请。此后3年间,刘某多次往返两家关联公司协商,提出变更诉求,均以失败告终。

  穷尽非诉讼途径后,刘某于今年6月将该公司起诉至长汀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刘某离职后未参与任何经营活动,既非股东又非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实质关联,已不再具备董事资格和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刘某办理工商变更涤除手续。

  然而,刘某拿着生效判决要求该公司履行义务时,公司竟人去楼空、印章下落不明,变更登记再次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刘某向长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新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成了破局关键。此前,即便当事人胜诉,市场监管部门因无直接撤销登记权限,难以协助执行,此类案件常陷入“胜诉易、执行难”困境。而新规明确规定,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登记义务的,法院可向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涤除相关人员信息。这一规定有效破解了公司不配合办理的难题。

  作为辖区内首起适用该新规的案件,长汀法院迅速成立专项执行小组。干警一方面深入研读新规条款、参考全国同类案例,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县市场监管局,明确适用流程和所需材料,打通司法与行政协作堵点。

  最终,在法院与市场监管局协同配合下,刘某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工商登记信息被成功涤除,困扰他近4年的“身份包袱”终于卸下。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126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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