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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法院:以司法之盾 守护美丽太行山

时间:2025-11-21 文章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辉县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北依太行,南眺黄河,总面积2007平方公里,人口93万,是一座集壮美太行山水和厚重文化底蕴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城。

  辉县市是河南省内唯一拥有“双5A景区”的县级市,2025年9月27日,“2025新乡南太行户外徒步线路发布会暨南太行户外旅游季启动仪式”在辉县市八里沟景区举行,南太行景区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誉为“中国国家地理·最美风景线”。

  初冬,郁郁葱葱,满眼苍翠的太行山,经一场薄霜打过,各色林木的树叶金黄透红,红透的杮子挂在落光叶子的枝头,构成一幅美丽的富含禅意的画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丽太行山的背后,是法治力量的坚实守护,是辉县市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坚守的底线。

  深化府院联动,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

  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20周年。辉县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法全面履职,不断向“绿”扎根,用“小行动”保护“大生态”,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8月14日,在辉县市冀屯镇采矿塌陷区,新乡中院与辉县市人民政府、辉县市法院共同设立“冀屯镇采矿塌陷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这是继“关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后,在辉县市设立的第二个生态基地。辉县法院深化府院联动,打造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司法修复基地,是司法审判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机结合、构建长效生态保护机制的具体实践。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辉县市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张立东说,“联合政府部门构建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机制,以设立司法保护基地为支撑,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彰显生态司法‘零容忍’,是以司法“小切口”守护太行山水“大生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人民群众遵守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辉县境内砂石资源丰富,非法采矿犯罪行为较多。在审理郭某安、郭某非法采矿一案中,二被告人在新晋高速公路某标段部分路基建设过程中,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施工范围外的山体进行非法开采,非法开采矿石12134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 757161.6 元。审理期间,二被告人家属代其退出757161.6 元,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郭某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追缴违法所得757161.6元。

  该案在“关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也让生态保护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该案还被河南省高院作为全国生态日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严惩刑事犯罪,彰显生态司法“零容忍”

  司法是绿水青山的坚实盾牌,辉县法院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履职尽责,严惩刑事犯罪,做实做细恢复性司法,为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被告人申某某在辉县市某村无证经营一电镀作坊,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鉴定,排放废水中总锌、总铬、总镍均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法院审理后判决申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赔偿土壤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11万余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生态环境是人与动物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公共属性。辉县法院对涉环境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标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适用罚金刑、提高污染犯罪中违法犯罪成本的同时,要求被告人对破坏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切实保护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庭负现人梁泽波介绍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被告既要承担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恢复被破坏环境资源的修复责任。突出修复生态环境的诉讼目的,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修复。

  秉持环境资源审判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修复的理念,体现惩罚与保护并重,让生态环境“破坏者”成为“守护者”,对公共利益损害予以救济,修复人与自然的关系。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审判助力环保,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实效,为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坚实司法保护屏障的坚定决心。

  辉县法院2020年以来,共审理环境犯罪案件42件84人2公司,其中非法采矿罪23件51人1公司,污染环境罪12件25人1公司,非法狩猎罪2件2人,盗伐林木罪2件2人,滥伐林木罪2件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1人。在审理污染环境罪案件中,有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另外6件因多数已在案发后及时予以修复等原因未再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高效化解纠纷,助力生态旅游大发展

  《中国国家地理》说:“太行山,把最美的一段给了河南”。辉县市境内的八里沟、宝泉、万仙山等地,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以雄浑俊秀的山水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吸引着四面八方的游客。

  辉县法院薄壁人民法庭辖区内,有多个景区及大量原生态山区,自然资源种类繁多,旅游资源丰富,法庭依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积极打造集案件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和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多功能平台,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辖区内的绿水青山。

  前段时间,王某携家人到辉县市薄壁镇游玩时,被他人从后撞倒,造成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1.5万余元。出院后,他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起诉到辉县市法院。薄壁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前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专业角度释法明理,努力让双方的情绪缓和下来,一点点推进调解工作。经过3个小时,当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法庭现场制作调解书,对方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王某说:“出来玩碰上个这事,真窝火,本以为要打很久官司,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没想到短短半天,一纸调解书就帮我解决了困扰,太感谢法官了!”

  薄壁法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处理每一起纠纷,做到“定责快、履行快、审执快”,高效妥善化解涉旅游纠纷,以司法之力让来自各地的游客都能快乐无忧,都能感受到法治温情的守护。

  “在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有的游客存在认识模糊,甚至会顺手采摘野果、挖取野草,这都是不文明的表现,我们会通过有针对性的以案普法,进行法治宣传。”法庭庭长刘东升介绍说,法庭不仅常态化到景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渠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做绿色生活的自觉践行者、推动者,还就办案中发现的过度开发、水体污染等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巡回审判,到高效调解,再到协同联动设立司法保护基地,辉县市法院用实际行动书写守护太行山水的司法长卷。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辉县法院将继续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环境,为美丽辉县贡献更多的法治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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