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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故事】解纠纷 促合作 助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收

时间:2025-11-19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区高法院第十四批驻驻南木林县艾玛乡吉热村工作队在进驻初始,发现村集体在管理运营机械设备资产过程中,存在租赁途径狭小、租赁款项难以收回等问题,在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工作队直面难题,积极探索“法治+经济”双轮驱动的工作模式,一方面通过诉讼途径有效化解困扰村集体的租赁合同纠纷,挽回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协调国企、央企有效化解村集体机械租赁运营的困境,为村集体经济创收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工作队运用法律专业特长,在全面梳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对前期租赁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就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诉讼时效、诉讼风险、执行可能性等问题进行专业评估,明确了通过诉讼维权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为村“两委”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和应诉指导。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村“两委”将某建筑有限公司诉至南木林县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工作队全程参与,积极配合承办法院做好调解工作。经法院调解:由南木林县某建筑有限公司分期向吉热村支付32万元租赁费用。目前,该案已进入分期履行阶段。

  同时,为促进村集体经济正常运行,机械设备资产灵活运转,工作队四处奔走,多方协调,最终得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已于近日就租用村集体5台大中型机械设备,用于那曲至聂荣县省道345段项目建设事宜达成协议,租期一年,租金35万元。

  工作队始终坚持办实事、解难事,切实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获得了老百姓的真心称赞。

  


原文链接:https://xzgy.x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7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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