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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青绿 为生态修复延时

时间:2025-11-19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被告人很想补种树木,但奈何现在不是种植季。”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无奈道。今年9月份,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赵某故意毁坏林木刑事案件。

  经查,被告人赵某认为周围的林地遮挡阳光,不利于自家树木生长,于是在2024年7月至9月,使用电锯擅自将蛟河市某村的南山、北山的树木砍伐,并留在原地。经统计,共计砍伐树木1189株,价值8万余元,其中有7株黄菠萝、21株紫椴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发后,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对自身行为深感懊悔。

  

  

  案件办理过程中,吉铁法院充分考虑到赵某的生态修复意愿,同时发现9月高温干旱的气候条件不利于树木存活,而10月气温回落、降水适配,树木成活率显著高于9月。为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环资案件的生态修复落到实处,吉铁法院主动联动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共同商议解决方案,最终决定依法推迟开庭,为生态修复预留充足时间。

  10月中旬,在蛟河市林场的专业指导下,被告人赵某顺利完成栽植红松近2千株,让残破的山林重焕生机。10月24日,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不畏山路蜿蜒崎岖,实地查验补种树木的存活与栽植情况,并叮嘱赵某后续做好管护工作。

  近日,这场承载着生态修复使命的庭审以巡回审判形式正式开庭。庭审中,赵某当庭认罪认罚,再次表达对破坏森林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的深切悔意。综合考量其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生态修复成效,吉铁法院最终以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等11家检察机关代表旁听观摩。案件的办理既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立场,更体现了执法、司法、林业部门携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生态修复的责任担当,通过“司法+行政+专业指导”的联动模式,让法治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实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68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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