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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1+1>2”!“立执联调”机制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如何让纠纷不止于“程序空转”,而是实现“案结事了”?

  

  近日,为打破“立、审、执”环节壁垒,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将“如我在诉”理念转化为协同作战的“立执联调”工作机制,由立案庭与执行局组建联合团队,在再审审查阶段提前介入、联动调解,力求探寻矛盾根源,实现纠纷被一揽子、彻底性地化解。

情感纠葛引纠纷,释法明理巧解“心结”

  在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中,情感因素交织导致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景洪市法院“立执”联合团队敏锐意识到,真正的“结”在于双方受损的情谊与失衡的心理,尽管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当事人心结未解,矛盾随时可能再次激化。

  

  为此,“立执”联合团队采取“背对背探心结”与“面对面搭桥梁”相结合的调解策略,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帮助其充分释放负面情绪,再以双方曾有过良好关系为切入点,引导彼此换位思考。经过三轮融情于法的深度沟通,将对法律条文的理性说理与人文关怀的情感感化形成合力,逐步消融当事人心中的“坚冰”。最终,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被申请人也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承揽合同起争执,利益平衡善断“法结”

  另一起建筑工地承揽合同纠纷,则更考验司法服务大局的智慧,该案不仅标的额高、事实复杂,更让双方企业深陷诉累,难以脱身。

  

  面对这一情况,景洪市法院“立执”联合团队引导双方交换证据,共同梳理案情脉络。承办法官设身处地为企业分析诉讼过程中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可能对商业信誉造成的风险,巧妙地将调解重心从“谁对谁错”转向“如何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最终,“立执”联合团队成功找到双方共赢的“最大公约数”,双方现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两家企业得以从漫长的诉讼中解脱,轻装上阵谋发展。

  

  “立执联调”机制推动司法解纷从“结案了事”的程序终点向“案结事了”的社会治理终点跨越。该机制通过打破庭室界限,整合资源形成解纷合力,减少当事人在立案、再审、执行各环节的往返奔波,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让司法服务贴近民心、助力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493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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