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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填平了,心也顺了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法官,我要撤诉……”近日,随着原告主动向邳州法院议堂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一起因宅基地树苗损毁、房屋旁挖沟引发的邻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这起案件的顺利化解,得益于邳州法院灵活运用先行判决制度,既及时回应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又从根源上消融了邻里积怨,彰显了司法解纷的温度与效率。

  事情要从两家多年的隔阂说起。作为同住一村的邻居,此前双方曾因宅基地等问题早已心存芥蒂,积怨已久。矛盾的激化是在不久前,原告发现自家宅基地上栽种的树苗被被告砍倒,随后被告又在紧邻原告房屋外墙东侧挖了一条深沟。这一举动让原告忧心忡忡,既担心深沟影响房屋安全,又对树苗被毁心存不满,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均无结果,于是将被告诉至邳州法院,要求被告填埋沟壑恢复原状,并赔偿树苗损失3000 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详细了解深沟的位置、深度以及对原告房屋的实际影响,同时分别与原被告耐心沟通,倾听双方的诉求。在沟通中法官察觉到:原告最迫切的需求是消除房屋的安全隐患,而树苗损毁的赔偿诉求,更多掺杂着对过往矛盾的情绪宣泄;此外,被告的挖沟行为,亦是长期积怨下的冲动之举。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法官适用先行判决理念,优先解决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其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换位思考邻里相处之道;另一方面也理解双方心中的怨气,耐心疏导两方情绪、化解心结。经过法官多轮沟通与法理情并重的劝说,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主动将深沟填平,被告先予履行的行为给纠纷化解带来了转折。

  此时,原告最迫切的需求已解决,但树苗损毁的赔偿诉求仍未达成。法官进一步核查发现,原告虽主张3000元树苗损失,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树苗的实际价值、栽种成本及损毁程度,缺乏支撑诉求的关键依据。

  面对这一情况,法官并未急于推进审理程序,而是从现实角度为原告分析利弊:“从法律程序来看,‘谁主张,谁举证’,您目前缺乏支撑赔偿诉求的关键证据,如果继续开庭审理,不仅需要耗费大量时间,邻里关系也可能进一步激化,这其实不符合您想彻底解决问题的初衷。”

  法官的分析既紧扣法律规定,又贴合生活实际,让原告逐渐冷静下来。法官进一步补充:“现在深沟已经填平,您最担心的房屋安全问题已经解决,诉讼的核心目的已达到。至于树苗赔偿,您之前也提到,更多是想‘争口气’。但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借着现在的契机各退一步,让这件事彻底翻篇,以后大家还能平和相处。”

  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原告逐渐认清了现实利弊,主动表示:“法官,您说得对,继续折腾也没必要。现在沟填好了,我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赔偿我不要了,我申请撤诉。”

  最终,原告自愿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在先行判决制度的灵活运用与法官的精准疏导下圆满化解: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又修复了邻里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5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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