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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反走私条例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时间:2025-11-03 文章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7月29日,《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33条,聚焦新形势下反走私工作的难点痛点,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预防机制、强化查缉措施、规范查处程序、细化法律责任,构建起反走私“全链条”综合治理体系,为广东筑牢反走私防线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靶向治理“水客”乱象

  长期以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查处、“水客”及关联行为治理、交通运输工具规制等,是反走私工作的“硬骨头”。新修订的《条例》立足广东多年实践经验,以专门条款精准发力,构建闭环治理链条。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逃避海关监管,实施入境物品倒卖、利用个人免税购物额度倒卖免税品等行为,严禁组织、招揽他人参与上述活动,并对关联的收购、销售、代购、运输、寄递、储存等行为全面规制,从源头切断“水客”产业链条。

  在惩戒措施上,有关执法部门可通报出入境管理部门加强监测,依法实施相应出入境限制;对赴境外劳务人员,处罚信息将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形成多部门联动惩戒合力。

  科技赋能智能防控

  针对反走私工作对预防、查缉手段智能化的迫切需求,新修订的《条例》系统部署科技防控措施,推动反走私工作向精准化、智能化升级。

  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在走私违法犯罪高发区域和场所设置视频监控、反走私宣传栏、警示牌及物理防护设施,在辖区海域配置光电雷达等监测设备,并推动这些设施与反走私技术平台逐步联网,构建全域感知的“智慧防线”。

  同时,强化信息化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反走私工作效能;建立进出口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对走私相对集中的货物、物品及其关键原料、设备流向的分析监测,实现精准预警和靶向打击。

  此外,明确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日常查缉,依托反走私技术平台加强对可疑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分析,全方位压缩走私活动空间。

  凝聚多元治理合力

  为凝聚反走私工作合力,新修订的《条例》从制度设计上强化社会参与和区域协作,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举报走私奖励制度,有关执法部门需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反走私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三无”船舶监管难题及无人驾驶交通运输工具等新型运输方式带来的挑战,新修订的《条例》作出专门规制,明确查缉“三无”船舶及利用其参与走私的行为规范,同时对无人驾驶交通运输工具活动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堵塞监管漏洞。

  在区域协同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提出,广东应加强与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交流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共同维护区域经济秩序。

  完善责任惩戒体系

  为确保法规刚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全面修改完善法律责任条款。

  其中,对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及为之提供便利的行为,以货值或违法所得为基准设定处罚标准,提升法律责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明确失信惩戒机制,规定有关部门对有走私或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通过信用约束强化法律震慑,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治理格局。

  据悉,此次《条例》的修订出台,既是广东应对反走私新形势、新挑战的制度创新,也是推进反走私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的重要举措,将为维护国家进出口管理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lfghjhjgzqk/content/post_4760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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