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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曹玲玲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4-12-10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4)苏0991刑更7号

  

  罪犯曹玲玲,女,1997 年 9 月 27 日出生,满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曹玲玲怀孕,其本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曹玲玲确属怀孕,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12月9日。

  如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赣江路22号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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