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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张琦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4-12-03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4)苏0509刑初137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张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七千元。现罪犯张琦以患有抑郁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56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15200)。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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