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江云申请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4-10-14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王江云,男,1987年9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1198709093671,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永平村路南组20号。
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2023)苏1311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江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江云因患有糖尿病,宿迁市看守所暂不予收押,后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现已立案,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宿豫区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527-81660057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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