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张守能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时间:2024-10-09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张守能,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所患疾病达成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决定将罪犯张守能暂予监外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8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开庭公告(郑余雪减刑案)
下一篇:罪犯李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