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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罗玉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时间:2024-09-26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30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5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罗玉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后罗玉峰以患有酒精性肝硬化、肝性脑病、脂肪肝、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9409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58号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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