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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申6564号公告

时间:2024-09-13 文章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6564号

  陈任坤: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余虹林与被申请人林友武、陈任坤、皮海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及本院(2024)粤民申6564号《应诉通知书》:本案合议庭成员由张扬云、潘宝毅、李芹组成,审判长由张扬云担任;承办法官由李芹担任;书记员由吴静怡(020-85020580)担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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