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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公告

时间:2024-09-06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司法鉴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023年度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公告如下。

  以下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所属鉴定机构、鉴定人名录.docx

        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所属鉴定机构、鉴定人名录.xls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404/t20240417_2495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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