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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副院长王韶华到长垣市法院调研指导

时间:2022-06-29 文章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6月16日,省法院副院长王韶华一行到长垣市法院,调研指导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新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袁荷刚、省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王韶华副院长实地察看了长垣市法院立案大厅、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重点了解了网上立案、诉前调解、网上接访等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王韶华副院长分别听取了新乡中院、辉县市法院以及长垣市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点问题与部分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

      王韶华副院长充分肯定新乡两级法院对于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做出的积极探索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对新乡中院出台的工作指引和工作规范给予肯定表扬,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王韶华副院长强调,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对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内设机构设置、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特别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意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心,确保改革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要紧盯本轮改革中中基层法院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案件数量激增、案件数量倒挂、涉诉信访突出等问题。一是加大案件事实查明力度。明确各类案件需查明事实的类型和标准,强化对事实和证据判断的规则和原则,要充分发挥当事人举证责任,对于当事人举证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加大依职权调查的力度,穷尽方法和手段,确保案件事实在一审中得以查清。二是持续提升庭审实质化。进一步优化庭审程序,深入推进庭审规范化、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中的作用,实现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认证在法庭、裁判在法庭,坚决杜绝庭审走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三是优化审判组织作用。完善和规范独任制审判的规则,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解决承办人就是审判长、审判长一人说了算的问题,充分发挥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条线法官会议的优势,解决案件事实查明的难点和争议,充分发挥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年轻法官审判经验不足、办案能力不强的问题。四是完善提级管辖机制。进一步细化提级管辖案件的类型和标准,简化提级管辖的程序,强化案件提级过程中上下级法院的沟通联动,畅通报请提级和依职权提级的渠道,确保提级管辖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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