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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人民法院:乘“枫”破浪 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

时间:2024-05-25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感谢法官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化解了我和老李十多年的矛盾,你说的我们都听进去了,同意调解!”当事人杨某对建三江法院七星法庭承办法官邹明华表示感谢。

      李某和杨某都是建三江本地人,李某经营一家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杨某经常在其店里进货,一来二往,双方成为生意伙伴。2014年,杨某多次在李某的农资公司赊销农药、化肥并为李某写了一张12000元的欠条,但杨某还款2000元后,不再继续偿还剩余的10000元。经李某多次索要,杨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给付,因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邹明华考虑到正值春耕关键时期,路途遥远,当事人到法庭解决矛盾纠纷不便。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决定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在庭前交流中,邹明华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决定对该起案件先行调解。析得失,陈利害。法官邹明华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从“情理法”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反复沟通与协商,调解现场逐渐从对立走向理解和包容。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田间法庭”巡回审判,拉近了法庭与百姓的距离,最大限度节省了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将诉讼活动对春耕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和赞赏。事后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析理的方式对周围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田间法庭”坚守“如我在诉”理念和司法为民情怀,建三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要求,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把基层治理“小”案件当成为民解忧“大”事件,把“田间法庭”打造成为民解忧“终点站”,让更多案件止于未诉、化于未发,努力为辖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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