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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4-05-18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基准价,设置最高和最低收费限额。除有特别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应当在最高收费限额和最低收费限额之间协商一致,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鉴定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或委托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事项难易程度、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和诚信等级、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鉴定标的额等因素协商确定。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xxgk/fdzdgknr/zfwj/zcjd1/t184178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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