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法律时评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教育

为群众讲好野生动物保护法治课

时间:2022-06-29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洋

  “捕杀、买卖野生动物后果严重,必须放弃‘舌尖上的疯狂’,拒食野味。”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司法局当天发放3000余份宣传资料,向当地群众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知识。

  同日,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与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龙华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科普及宣传活动。宣传车播放保护视频,相关工作人员宣讲了禁捕禁钓和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发放宣传资料。

  连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深入推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普法宣传活动。

  “2020年1月初,被告人高某通过微信聊天、支付宝转账方式,从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750元的价格购买苏卡达陆龟1只……”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于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发布典型案例,并向群众普及非法购买珍贵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司法局近日联合县林业局到省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考察,与相关工作人员合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市司法局创新普法形式,以案释法,以法化人,取得了良好效果。”江苏省溧阳市司法局局长孙斌介绍道。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意识,助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pfyyfzl/202206/t20220609_4569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律时评网 w.fl-sp.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985号-19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