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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益法律服务团线上为企业和工商户纾困

时间:2022-09-02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连日来,乌鲁木齐市公益法律服务团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济合同、租赁合同、劳动用工等方面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解答服务,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问题路径。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在居家期间每天都开通抖音直播解答网友法律咨询。“疫情期间如何向员工发放工资?”8月27日上午,不少企业经营者在直播间均问到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

  

  

  

  郭渠江在直播间为网友解答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白雪晴供图

  

  郭渠江解读相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乌鲁木齐的生活费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一定要保障职工的生活。

  “因防疫需要,我经营的火锅店暂时停业,可否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8月23日,乌鲁木齐市民童先生给乌鲁木齐市公益法律服务团副团长、新疆井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海瑞打来电话。海瑞就民法典相关规定向童先生讲解,火锅店产生经营损失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建议他与出租方友好协商适度减免租金,分担损失,或变更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决。

  广大律师在义务解答法律咨询的同时,还结合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宣传。

  海瑞介绍,乌鲁木齐市公益法律服务团将继续组织广大律师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引导大家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dffz/202208/b5f2823134b24aa68db3bfd30bb220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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