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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中法院发布2022-2024年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市四中法院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

  (2022—2024)

  

  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的战略高度,关心关怀少年儿童成长成才,科学谋划少年儿童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少年儿童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推动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近年来,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依法行使审判权,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案件,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2023年12月,市四中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督促指导辖区基层法院先后组建未成年人专业审判队伍,辖区两级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理念现代化,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审判改革创新,切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发展,确保未成年人审判更加适应新时代要求。

  为呈现近年来市四中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现将辖区两级法院三年来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规律特点、举措成效、问题建议、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并形成白皮书予以发布。旨在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更大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第一部分 未成年人案件情况综述

  

  一

  2022至2024年未成年人案件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

  

  2022至2024年,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7637件,其中民事案件7144件,占比93.54%,刑事案件487件,占比6.38%;行政案件6件,占比0.08%。

  

  其中,市四中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226件,其中民事案件208件,占比92.04%;刑事案件13件,占比5.75%;行政案件5件,占比2.21%。

  

  

  辖区五个基层法院中,酉阳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占比最高,达28.53%;彭水次之,占26.14%;秀山最少,占14.27%。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的是酉阳,主要表现为离婚、抚养类纠纷。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的是秀山,其中毒品类犯罪数量在辖区五个基层法院中最多。

  

  (二)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情况

  

  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审结的7144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排名前五的分别为离婚、抚养、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格权以及继承纠纷。其中,离婚纠纷5586件,占78.19%;抚养纠纷915件,占12.8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87件,占2.62%;人格权纠纷129件,占1.81%;继承纠纷65件,占0.91%。

  

  辖区基层法院涉未成年人抚养类纠纷中,抚养费纠纷521件,占66.6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61件,占33.38%。辖区彭水法院涉未成年人抚养类纠纷数量最多,占28.52%;石柱法院最少,占12.40%。

  

  辖区五个基层法院中,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解率最高的是石柱法院,占64.57%;其次是黔江法院,占59.75%;酉阳法院调解率56.13%;秀山法院调解率47.82%,彭水法院调解率46.02%。总体上,涉未纠纷化解力度大,案件办理质量好。

  

  

  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审结的6件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中,案由包括行政确认纠纷,行政征收或征用纠纷,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等相关权益。

  

  (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审结的487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排名前五位的犯罪分别为性侵类犯罪257件,占52.77%;抢劫罪、盗窃罪36件,占7.39%;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25件,占5.13%;毒品类犯罪17件,占3.49%故意伤害罪14件,占2.87%。

  

  

  未成年被告人罪名较多集中在性侵类、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罪名较多集中在性侵类、毒品类、故意伤害犯罪。其中,性侵类案件多为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毒品类案件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除以上类别之外,非法拘禁、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危险驾驶等犯罪偶有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占32.18%,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占10.66%,缓刑占57.16%。缓刑适用率较高,表明辖区两级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现代化少年司法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

  涉未成年人案件主要特点

  

  (一)案件数量总体平稳

  

  三年来,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数量增减幅度不大,总体平稳。

  

  (二)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多发

  

  2022年,辖区审结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以及离婚纠纷涉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共计1698件,占比26.66%;2023年,审结共计2035件,占比31.96%;2024年,审结共计2635件,占比41.38%。由此可见,辖区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多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当前离婚率普遍升高、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不合理等,在该类案件中,如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对其今后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三)家庭监护缺失问题突出

  

  三年来,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单亲家庭占23.14% ,重组家庭占11.65%,留守儿童家庭占33.93%。在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案件中,4.36%为辍学青少年。家庭监护的缺失导致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加之文化程度低、生存技能弱、心智不成熟以及社会不良朋友影响,极易沦为违法犯罪者或被侵害对象。

  

  

  

  (四)未成年人犯罪地域性特征明显

  

  渝东南地处武陵山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各区县经济发展总体较低且不均衡,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地域性特征。如边城秀山涉未成年人诈骗、毒品、网络信息犯罪较为集中;酉阳县因留守儿童和辍学青少年较多,涉未成年人抢劫、盗窃以及性侵类案件较多;石柱县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较多。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受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人口结构成分、教育资源水平、社会治理效果等影响较大。

  

  (五)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高发

  

  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性侵类案件居高不下。一是受害人中留守儿童、少数民族儿童占比较高。二是“熟人”性侵现象十分突出。三是被害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4周岁以下。

  

  (六)未成年人犯罪偶发性特征鲜明

  

  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其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具有明显的冲动性和激情犯罪特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遇事好冲动,处理问题缺乏理性,加上他人唆使、金钱色情诱惑、争风吃醋、讲究江湖义气等外界因素影响,容易不计后果实施行为,最终构成犯罪。2022年-2024年,辖区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75%以上系临时起意或一时冲动造成。如杨某、曹某等五位未成年人犯抢劫罪一案中,因杨某、曹某等人路过街上时,看到伍某等被害人在房屋院坝耍手机,杨某便临时提议抢劫手机,后五被告人随手捡起路边竹竿、扫把、洋铲等工具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抢得手机两部。

  

  (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力应引起重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使用网络或判断网络信息,通过网络实施犯罪或因网络受到侵害,使得网络成为犯罪新媒介。三年来,市四中辖区法院受理金融类犯罪案件7件,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为获取报酬,通过网络参与境外诈骗,为金融犯罪提供帮助。

  

  

  第二部分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举措与成效

  

  

  近年来,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少年儿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不断更新审判理念,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努力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防线。

  

  一、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提升未成年人专业审判水平

  

  (一)构建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

  

  深化落实“三审合一”审判机制,配齐配强涉未审判队伍,实行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归口管理,推动辖区法院采取设立专门合议庭的方式集中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确保未审工作的专业化、高效化运行。当前辖区两级法院均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均组建了专门未审合议庭等审判团队,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发力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零容忍”,尤其是对杀害、性侵、拐卖等犯罪以及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法治环境。2022-2024年,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353件,依法判处被告人389人。

  

  (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父母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重视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做好调解工作。2022-2024年,辖区两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共计23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2024年,辖区黔江法院对一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子女侵害另一方监护权和探望权的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1份,有效维护了和谐健康亲子关系。

  

  (四)全面贯彻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案件始终,认真落实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坚持做好审判延伸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犯罪人及其家庭,积极开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亲子教育等工作,预防再次犯罪,既重视“办案”更重视“救人”。对遭受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视情况开展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协调转学安置等措施,体现人文关怀和司法保护。在涉未家事审判中,随案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视情况开展家事调查、回访帮扶、专门引入第三方评估和心理疏导等,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如:2024年,市四中法院对性侵案件3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慰问服务,有效帮助被害人以积极心态回复社会正常生活。

  

  二、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延伸工作

  

  (一)用好渝东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充分利用我院新审判大楼功能用房、设施设备,结合青少年个性特征添置触摸一体屏、有声读书器等智能设备,全面打造“渝东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涵盖法治文化宣传长廊、法治教育工作室、审判程序体验区、红色司法展览室、普法小剧场、趣味活动区等特色鲜明功能区域,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法治故事分享会、法律知识竞答赛、普法微短剧、小公民法律课堂等,让未成年人切身参与、实时互动、沉浸体验,增强学法用法的获得感和体验感,切实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2024年8月,渝东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被纳入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共享场馆。

  

  (二)建好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站

  

  强化渝东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辐射功能,在各辖区挖掘整合现有法治教育资源,并综合各辖区未成年人保护现状、自然地理环境、民族文化传承等,设立辖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站点,定期开展司法研学、法治宣传等活动。2025年4月,市四中法院联合辖区秀山法院率先在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巨丰堰设立“渝东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秀山站)”;5月,市四中法院联合黔江法院在千年古镇濯水设立“渝东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非遗体验站)”。接下来,市四中法院将联合石柱、酉阳、彭水法院,分别在辖区所在地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站点。通过“以点带面、串珠成链”的方式,进一步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阵地作用,促进渝东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地。

  

  (三)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辖区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小公民法律课堂等形式,结合国家安全日、国际“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活动。市四中法院举办基地开放日活动5场,邀请共计300余名中小学生到基地参观体验,并组织开展了模拟法庭、普法剧场、法治课堂进学校等一系列活动;开展了“小公民法律课堂”12场,为各个年龄段青少年量身打造防性侵、防校园欺凌、防毒品危害等系列精品主题课,以走进学校、家庭、社区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到特殊学校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矫正活动;与黔江法院共同举办第二届重庆市“小公民”校园法治故事漫画大赛部分优秀作品展,通过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宣传,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连续两年发布了共14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引导全社会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黔江法院举办了第二届校园漫画大赛,并联合区教委、团区委举办“法润丹兴 童言法语”法治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彭水法院选派9名院庭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结合开学季、毕业季等重要节点,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讲座等法治教育活动。酉阳法院围绕反校园暴力、反电信诈骗、防性侵、禁毒等主题,将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微电影《少年江湖》《韶华叹》《红线》《榜样》等汇集制作发放到中小学校,被多所中小学校作为法治课堂教材。石柱法院选任14名干警担任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建“小公民法律课堂”讲师团,实施“定制式”“菜单式”法治教育服务,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秀山法院与县妇联、县教委、县民政局等单位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站,与妇联、教委等单位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对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有效地运用、宣传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做实服务大局,主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一)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

  

  选取涵盖当前社会焦点、热点的案件,转化成典型案例在日常或重要节假日进行发布。三年来,辖区共5个案例获评全市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

  

   (二)重视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作用发挥

  

  积极发挥司法审判的外溢效应,对于在涉未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漏洞、盲区等,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风险,切实发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效应。截止目前,辖区两级法院共发出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6份,涵盖了未成年人进出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住宿登记等相关内容。市四中法院向市文旅委发送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定文化娱乐场所监督管理的司法建议》获评重庆法院2024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三)强化涉未工作信息提炼报送

  

  2022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共计报送涉未成年人信息5篇,其中市四中法院报送的两篇涉未成年人信息被上级单位采纳,为加强未成年人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四、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发展新“切口”

  

  (一)加强机制创新

  

  近年来,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探索创新。如:市四中法院结合实际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如抚养费执行、探望权纠纷等)存在履行率低、周期长、反复执行等问题,以及现有执行程序未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殊保护需求,判决前、判后跟踪机制缺位导致“法律白条”等现象,探索制定了《涉未成年人案件执前跟踪督促工作指引》(试行),旨在构建“立案—裁判—执行—修复”全链条,“法院+妇联”、“法院+民政”、“法院+社会”等全方位执前督促机制,填补了未成年人案件全流程社会管理与司法衔接的制度空白。接下来,市四中法院将针对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被告人判后帮教等相继制定相关协作机制,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不足等问题。

  

  (二)加强品牌创新

  

  注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创新。市四中法院结合渝东南武陵山区民族特色,推出了“武陵土苗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并设计了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LOGO以及配套文创宣传产品;彭水法院推出“法护苗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石柱法院推出“法润花蕾,石柱未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酉阳法院推出“酉法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黔江法院推出“法润丹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通过品牌创建,进一步丰富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载体,扩大了辖区两级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影响力。

  

  (三)加强平台创新

  

  市四中法院与秀山法院联合设立的“渝东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秀山站)”,与黔江法院联合“渝东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非遗体验中心)”不仅承载了渝东南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法治宣传、文化传承、道德滋养、知识普及功能,还凸显了各辖区特有的民族文化和风土人情,为渝东南各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提供多主题、多形式的法治教育服务。

  

  五、凝聚多方力量,助推多主体协同保护

  

  (一)积极依靠党委领导

  

  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认识,积极依靠并争取党委领导支持,形成未审工作从“法院主推”上升为“党委主抓”,构建党政主导、法院推动、多元联动、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新格局。市四中法院积极与黔江区委区政府、秀山县委县政府联系,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等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并探索新型合作模式,如市四中法院与秀山政府、黔江政府分别签署青少年法治教育协作协议,体现了“政府+司法”双重保护模式的落地见效。

  

  (二)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

  

  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业务协作配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有效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注重与司法局、妇联、教委、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机制,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辖区法院的关联指导,以两级法院的模式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政策。近三年来,辖区两级法院与相关部门单位召开涉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议约25次。市四中法院与公安、检察、教委、学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次,对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及涉未刑事案件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2024年8月,市四中法院邀请辖区各政法委、妇联、共青团、教委、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基地进行参观并举办座谈会,共商渝东南青少年法治教育与保护事宜,并与各单位签订了《未成年人保护共同宣言》。黔江法院联合区妇联、关工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12家单位定期召开座谈会,共同构建“沟通协调、分级干预、关爱帮扶、综合治理、防控打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彭水法院与县教委、民政局、妇联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确定通过加强培训指导、信息共享、心理辅导、回访帮扶等方式,推动深入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家庭教育责任落实。酉阳法院与妇联等单位建立维权“联动保护”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石柱法院建立“三主任+一法官”回访制度,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学校班主任,全方位了解案涉未成年人的情况,有针对性提供“一对一”帮扶和法治教育。秀山法院多次与教委、团委等部门协作开展活动,在2015年被确定为重庆市“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后,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工作,在2023年通过团委推荐,开展申报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工作。

  

  (三)广泛争取社会支持

  

  加大与学校、医院、工会、爱心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的联系,不断优化专业化司法与社会化支持配合衔接机制,推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范畴,遏制涉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及暴力、性侵犯罪行为。关注特殊未成年人家庭信息及需求,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助学、就业帮扶、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形成守未、护未合力。近三年来,辖区两级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82场,开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服务11次,联合工会、企业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活动15次。

  

  

  第三部分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一)“六大”保护效能尚未充分发挥

  

  1.家庭保护

  

  家庭是未成年人心灵成长和习惯养成的最重要场所,教育观念存在问题或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以及城乡人口流动等社会原因均会造成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缺失或养育不当。在罪错行为发生之前,家庭养育不当而造成的社会化失败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在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案件中,74.06%为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及外籍务工子女,其中大部分家庭结构不健全,如母亲出走或离世、父母离异单亲、重组家庭、父母外出务工、隔代长辈帮带等,导致未成年人不能得到正常家庭教育,难以从小树牢正确的是非观念,容易误入歧途。

  

  2.学校保护

  

  唯分数论、唯就业论的风气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各类学校考核体系中对文化成绩更为看重,对其他方面则关注较少,所谓的“差生”很难得到关注甚至会遭受到不当对待。案件反映,有未成年人被老师区别对待,甚至有辱骂、打骂等行为,导致其产生厌学及自暴自弃的情绪,并过早流入社会。另外,部分院校管理松弛,未对未成年人起到教育约束作用,也是原因之一。

  

  3.社会保护

  

  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机制缺失,资源分散,未形成合力。当前社会上专业的少年社工组织及从业人员屈指可数,志愿者队伍建设滞后,总体上在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方面参与度不高。同时,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影响深远。“袍哥文化”“码头文化”等不良影响还未根本清除,少数民族地区的“家族意识”“宗教意识”也较浓厚,未成年人因文化水平低、心智不成熟等原因,易受不良封建思想、庸俗风气影响,部分未成年人热衷于搞“拉帮结派”,以“老乡”“同学”“兄弟伙”等关系为纽带纠集在一起,常常因其中一人挑唆而聚众作案。如石柱法院审理邓某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邓某某等人经常因小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并纠集同学、“兄弟伙”聚众闹事、报复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4.政府保护

  

  一些学校周边仍然开纹身店、烟酒店、成人用品店、网吧等,为未成年人犯罪或不良行为提供了条件。部分旅馆、酒吧、KTV等行业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不严格执行管理规范,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住宿、饮酒、娱乐,甚至接纳未成年人陪侍。以上均凸显政府执法部门对市场、行业和场所监管不力等问题。

  

  5.网络保护

  

  中小学生的网络普及率已超过90%,网络带来有益信息的同时,也夹杂出现了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部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不到位,如未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内容审核不到位、过滤不够等,导致未成年人容易接触到不良信息和不良社交。

  

  6.司法保护

  

  在司法机关面临较大办案压力的大背景下,未成年人审判资源更加紧张,加之四中院辖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尚处于“迈开步,打基础”阶段,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仍需积累提升,亮点成果产出及制度配套等方面均需进一步发力。

  

  (二)协同保护机制不够完善

  

  尽管相关部门和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一定的合作,但未成年人协同保护机制不完善,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仍存在协调联动不足、职责边界不清、专业化程度不一的问题,缺乏协同开展预防、帮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协同配合具有一定偶然性、临时性。同时,吸收公益组织、社会团体等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心理健康管理、技能培训的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参与机制,没有真正发挥治理合力。

  

  (三)未成年人涉案信息数智化运用有待加强

  

  基于对公民隐私权和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所有个人信息都作为敏感信息加以严格保护,对未成年人信息的掌握也被严格限制。通常学校仅掌握未成年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而罪错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信息主要留存在公安机关。在学校(专门学校)与行政司法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存在较大难度。另外,虽然有的部门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目标建设了网络信息平台,但各部门信息平台通常仅供内部使用,尚不能形成有效共享。

  

  二、工作展望

  

  (一)进一步强化“六大”保护

  

  1.在家庭保护层面

  

  应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力度,强化监护责任意识。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政府、学校、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应主动发力,加强教育指导并督促整改。同时,可借鉴国外相应立法,建立对不称职家长的惩处机制,以国家强制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得到适当的抚养和监护。

  

  2.在学校保护层面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引导学生向上向好。另外,学校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包括学生行为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预防校园欺凌、性侵等事件发生。

  

  3.在社会保护层面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鼓励、支持、引导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立法层面可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自愿服务制度,由社会工作部门牵头,统筹各方社会力量和资源,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档案,实现“若有所需,必有所应”,让社会保护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在网络保护层面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置,督促网络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网络内容的审核和管理,防治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信息,同时要加强实名认证,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政府应及时发布网络不当传播引发犯罪的典型案例,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5.在政府保护层面

  

  政府要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资源投入,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对职能部门的监督考评力度,指导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统筹全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6.在司法保护层面

  

  加大未成年人审判资源配置,建立专职未成年人犯罪起诉、审判、帮扶团队,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教育效果;持续创新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探索开展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审判延伸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协同合力

  

  各方力量应加强业务协作配合,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人民法院要加强同学校、医院、工会、爱心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的联系,不断优化专业化司法与社会化支持配合衔接机制,推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范畴,遏制涉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及暴力、性侵犯罪行为。关注特殊未成年人家庭信息及需求,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助学、就业帮扶、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形成守未、护未合力。

  

  (三)进一步提升数智化建设水平

  

  虽然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要求,国家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该制度的初衷并非为罪错未成年人掩饰罪错,而是尽量避免“历史污点”对社会及未成年人身心产生不良影响。因而未成年人的信息并非绝对不能使用,其最敏感的部分在于身份信息。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敏感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依法隐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后,可以系统整合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社工、理论、专门学校、观护基地及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综合信息共享平台,设置使用权限和开放信息审批制度,促进信息共享,保证各主体间的有效衔接和配合。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511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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